日前,省旅游委、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对我省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和相关旅游行业协会进行了颁奖。
《办法》表示,在支持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活动方面,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行业协会经省旅游委批准参加省旅游委组织的会展推介活动,参会人员50%差旅费补贴;对于在境外客源市场单独举办海南旅游推介活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大会的推介、讲解、宣传内容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为中西部地区市县的产品,每户每次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企业、旅游行业协会自行参与的境外市场旅游会展活动包括2个以上(含)市县,其中1个为中西部地区市县产品,展位费补贴;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邀请或组织重点开拓我省入境市场的旅行社、境外媒体记者、当地知名人士,规模不超过20人,前往我省2个以上市县,其中1个为中西部地区市县,开展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考察、采访、拍摄活动,并给予海南本地接驳费50%的补助。
103010规定,发展入境旅游的业绩将得到奖励。在旅行社重点入境客源市场开发奖励方面,对不同区域市场有一定游客数量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相应期限内,符合区域旅游市场开发要求的旅行社可获得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比如开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旅行社,如果连续6个月每月从地籍簿输入游客200人以上,团队行程包含酒店住宿4晚以上,奖励50万元。此外,还包括对旅行社和酒店入境游客的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