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下月公开征求意见。
003010界定了需要依法取得许可的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的范围;强化了平台的资质审查、提示、预警、监管、办理、申报、保险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平台的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平台对民事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规定不允许虚假预约、不合理低价上架游或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查杀),回应了之前的一系列社会热点。
不要用技术大数据杀人。
不要做虚假的预订。
针对最受关注的“大数据扼杀”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消费特征不同的游客,在同等条件下对同一产品或服务设定差异化价格。
大数据查杀也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暂行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而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数据辅助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与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在虚假预订方面,在线旅游经营者在为游客提供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地方门票等产品或服务的在线预订时,应建立透明、开放、可搜索的预订渠道,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游客或进行虚假预订。
不允许以不合理的低价旅行。
游客评价不得非法删除。
几十美元的飞行旅行。未来可能不会在在线旅游平台上看到。在低价游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针对部分平台存在的“删除、隐藏差评”等问题,《暂行规定》还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游客对平台服务及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强迫游客进行评价。
在信用监管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建立了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记录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行政处罚等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在线旅游平台应该先付费。
对不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03010鼓励“预付款”,规定游客与平台内经营者在通过平台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发生纠纷,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平台经营者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支付。
103010也明确规定了平台的连带责任:如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游客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受到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帮助。网络旅游经营者未及时提供帮助,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文薇赵婷婷)
罗雅秀